光电材料与工程重点实验室
 
 首页  实验室简介  研究队伍  科学研究  合作交流  人才培养  技术服务  运行管理  仪器设备 
 
       通知公告

 
· 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 06/07
·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张… 04/10
· 香港中文大学王光辉博士访问物… 11/05
· 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Bikash Nak… 10/22
· 2013年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 06/07
· 关于开展第五批重庆市“百名海… 06/07
· 2013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硕士学… 06/07
· 关于申报2013年重庆市基础与前… 06/06
· 关于本周四(30日)集中的通知 06/06

                

                                

 

 

 

 

  运行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运行管理>>正文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2004-12-15 00:01  

一、 实验室的经费包括建设经费和开放课题经费两部分。建设经费主要是用于实验室购置设备、必要的技术软件、人才培养、正常的业务开支等;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开放、流动=联合研究的开放课题。实验室经费原则上不赞助已有经费的课题。  

二、 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保证校外人员(含客座研究人员)使用比例不低于50%  

三、 实验室的经费由实验室主任统筹安排、统一掌握使用;由一名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费用的开支计帐。  

四、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年初时提出本实验室的建设计划、经费预算表,并统一交实验室主任审核,经审核统一后签字生效。  

五、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经费时应严格按照预算表的项目执行,提前填写经费使用表并交实验室主任审批,待同意后由管理人员到学校财务部门领取。  

六、 经费使用完毕因应按要求及时报帐。  

七、 每年年终时,实验室主任应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做财务工作报告,并根据实验室的发展计划,对下一个年度的经费开支作出总体安排与说明。  

 

 

   光学工程重点实验室    

                             200412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光电材料与工程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
通信地址:重庆市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虎溪校区第二实验楼   邮编: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