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实验室物资保管、护养和维修
一、 实验室物资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1、 做到帐、卡、物相符,移交时必须办好帐、卡、物移交手续,由实验室主任签字生效。
2、 物资要处于经常完善可用状态。设备要配套资料齐全,器件齐全,存放地点固定,布局要科学、整洁、美观规范,
3、 物资不得离开实验室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4、 注意防火防盗,加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的安全管理。
二、 物资要加强护养工作。
1、 物资使用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全面护养。
2、 要做好物资的防潮、防绣、防腐蚀等工作。
三、 努力提高对仪器设备的维修水平。
1、 管理人员要具备对所管仪器设备需要的理论水平核修理技术。
2、 对仪器设备的一般性维修,由管理者即时修理完善,并作好记录;对于超出一般性的维修,管理者应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另行安排。
3、 维修或改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填写仪器设备准修单,经校领导批准后进行。
第二部分 实验室物资的使用
一、 物品的领用:
1、 材料及消耗品,使用人应填写领条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领用。
2、 领用物品,如使用后有剩余,应退还保管室,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凡领用消耗性物品,制成一起设备,应办理物资管理手续。
二、 物资的借用:
1、 凡不属领用的物资,使用者都应办理借用手续,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借用。
2、 校内各单位借用物资必须凭盖有公章及经手人姓名的借条,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借用,并限期归还。
3、 校外各单位借用物资需经校(院)领导批准,由实验室主任安排具体借用日期及数量,限期归还,且原则上要收折旧费。
三、 工具管理使用:
1、 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可长期借用一套基本工具,若离开实验室,应如数归还。
2、 个人借用的基本工具,由借用人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借用的基本工具在三年内不得以旧换新。若必须更换,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3、 购买专用工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实验室主任安排执行。
4、 借用专用工具,必须履行借用手续,爱护使用。
第三部分 实验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 下列情况免于赔偿:
1、 遵守操作规程,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 遵守操作规程,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及自然损耗。
3、 经有关领导批准的研究性实验,而又遵守了事先拟定的操作规程,以致造成的设备器材的损坏。
4、 已按规定要求进行保管、使用,仍发生的损失。
二、 下列情况应予赔偿,并应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当事人作出检查,给予适当批评教育或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外单位借用损失者;
2、 不遵守操作规程损失者;
3、 不按规章制度损失者;
4、 工作失职、不负责任,保管不当损失者;
5、 粗心大意,操作不慎损失者;
6、 用语非教学、科研,而造成的损失者;
7、 因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三、 凡发生实验室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时,事故人员应立即向实验室主任书面报告损失原因及情况。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损坏、丢失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处理,其它设备器材损失由实验室主任上报处理。
光学工程重点实验室
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