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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2004-12-15 00:14  

为了合理利用实验室图书资料资源,充分发挥图书资料对学习、科研的作用,参照学校和学院对图书资料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实验室人员由于与光学工程相关的科研的需要,可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购买相应图书资料,经批准后,根据市级情况,由实验室运行经费或申请者课题经费购买。资产财物和人员等实行统一管理。  

二、 无论是由实验室运行经费或申请者课题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都属于国家财产,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系统。凡新购买的图书资料都应首先在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资料室登记入帐,方可报销购买经费。  

三、 凡记入实验室帐下的图书资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向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资料室统一借出并统一管理。  

四、实验室人员需要查阅本实验室图书资料者,可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借阅,并由管理人员登记,借阅人签字确认。  

五、为了图书资料能经常周转,尽可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借阅本实验室图书资料一般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若有特殊需要,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六、由于本实验室图书资料有限,若有人急需的某种资料已被其他人借走,可经管理人员协调,双方本着顾全大局的原则,协商解决。  

七、借阅者对所借图书资料应严加爱护,不得乱涂乱画或损坏。若有损坏或涂画,视情节轻重,或部分赔偿,或全额赔偿。  

八、借阅者对所借图书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若有遗失,借阅者须自购相同图书资料赔偿;若所遗失图书资料是绝版,无法新购,则按规定照原价的510倍赔偿。  

 

 

光学工程重点实验室  

  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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