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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制度
2019-09-09 20:21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与管理。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促进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制定本制度。

2、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面对国内外、校内外科技工作者开放,欢迎国内外各高校、科研机构和其它单位的科技工作者申请。

3、开放课题基金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评审后确定。  

二、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及批准程序  

1、实验室每年6月、12月集中受理开放课题的申请,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2、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3、申请者与实验室联系后,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光电材料与工程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报书》,在一月之内寄交实验室并提交电子版。

4、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最后评审决定是否资助,评审意见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5、 对批准项目,申请者按计划任务书执行。

三、开放课题基金基本要求  

1、凡经审批通过的开放课题基金只限于在本实验室内进行的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并执行实验室统一的科研管理条例,包括按时提交研究计划、工作进展报告、研究工作总结以及论著、成果书面材料等。

2、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中英文“光电功能材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四、开放课题基金的支付方式和开支的范围:  

1、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开放课题基金管理规定,开放课题基金经费由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统一管理。

2、受资助者根据真实、有效、合理、合法的凭据按实际支出数,在开放课题资助经费预算范围内办理报销手续。凭据抬头需是重庆师范大学。

3、开支的范围: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专用仪器购置费、分析测试费、材料费、加工费等。学术活动经费,包括学术交流、学术会议、论文出版费、科研调研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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